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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公約對居住及遷徙自由的規範
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 第12條 一 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,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之自由。 二 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,連其本國在內。 三 上列權利不得限制,但法律所規定、保護國家安全、公共秩序、公共衛生或風化、或他人權利與自由所必要,且與本公約所確認之其他權利不牴觸之限制,不在此限。 四 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,不得無理褫奪。 Article 12 1. Everyone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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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RI/GEN/1/Rev.9 (Vol. I) 27 May 2008 第27號一般性意見 1. 遷徙自由是一個人自由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。它又與《公約》中規定的其他權利相互聯繫,這從委員會審議締約國報告和個人來文的實際活動中經常可以看出。另外,委員會在第15號一般性意見(《公約》所規定的外僑地位)中就談到了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之間的聯繫。1 2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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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RI/GEN/1/Rev.9 (Vol. I) 27 May 2008 第15號一般性意見 1. 各締約國的報告往往都沒有顧及締約國都必須保證“在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一切個人都”享有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(第二條第1款)。一般而言,《公約》所訂各項權利適用於每個人,不論國家間對等原則,亦不論該個人的國籍或無國籍身份。 2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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